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市場監管局(廳、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落實全面節約戰略,大力推廣合同節水管理,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制定了《關于推廣合同節水管理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管局
2023年7月31日
關于推廣合同節水管理的若干措施
合同節水管理是節水服務企業與用水單位簽訂合同,通過集成先進節水技術、提供節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務,以分享節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資、獲取收益的節水服務機制。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落實全面節約戰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要求,激發市場活力、強化政策引領,大力推廣合同節水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激發合同節水管理市場活力
(一)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大力發展節水產業,推動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嚴格取水許可、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用水單位通過合同節水管理實施節水改造,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能力。
(二)實施差別化水價政策。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區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建立并落實好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分類統籌考慮供水成本、用水效率、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階梯水量,適度拉大分檔價差。
(三)鼓勵開展用水權交易。加快用水權初始分配,逐步將用水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推進用水權市場化交易。積極推動農業灌溉、重點用水行業等領域實施合同節水管理項目節約的水量,通過用水權轉讓、收儲等方式進行交易,收益歸用水單位所有,或由用水單位和節水服務企業按合同約定分享。
二、強化合同節水管理技術支撐
(四)完善用水計量設施。計量行政部門要督促公共機構、公共建筑、農業、工業、服務業等領域用水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切實完善取用水計量設施,對用水計量設施依法進行檢定或校準。重點用水單位要安裝用水在線監測計量設施。鼓勵建設用水信息化管理平臺,加強用水計量設施的量值溯源管理,提升數據質量,提高用水節水管理的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五)建立完善節水技術與產品目錄。支持節水技術研發推廣,建立健全節水技術標準體系。鼓勵符合標準、技術成熟、質量過硬的節水技術、產品和裝備納入《國家成熟適用節水技術推廣目錄》《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等。
(六)推廣使用先進節水技術與產品。鼓勵各地出臺政策,支持用水單位、節水服務企業等優先采購使用納入國家相關推廣和指導目錄、水效等級高、通過節水認證的節水產品、技術和裝備。
三、提升節水服務企業能力
(七)培育節水服務企業。鼓勵水利(水務)企業、節水設備制造企業、信息技術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利用自身優勢,組建專業化節水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節水管理技術通則》(GB/T 34149—2017)及相關要求,面向市場提供節水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節水服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八)發展節水技術服務。加強節水人才培養,培育發展節水認證、節水咨詢、水平衡測試、節水量評估等第三方節水服務機構,推動節水技術服務創新發展,建立健全合同節水管理產業鏈。
(九)加強節水服務行業管理。鼓勵各地對節水服務企業、第三方節水服務機構等實行誠信激勵,依法依規實行失信懲戒,推進行業組織建設,規范節水服務行為,提升節水服務質量。
四、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十)加強財政資金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對合同節水管理項目予以適當支持。財政預算單位實施合同節水管理項目支付給節水服務企業的經費,可根據預算管理規定作為費用合理列支。采用合同節水管理實施的節水項目,可按相關稅收優惠目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各地要多渠道落實節約用水資金,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合同節水管理項目。
(十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節水型灌區、節水型企業、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水效領跑者,以及從事節水的產業、項目與服務等給予綠色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符合合同節水管理需求的綠色信貸產品。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節水服務產業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節水服務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五、做好合同節水管理組織實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推廣合同節水管理作為發展節水產業、推進節水工作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節約用水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推動合同節水管理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政策鏈融合發展。
(十三)典型示范引領。在公共機構、公共建筑、農業、工業、服務業、園林綠化等領域,結合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創建、節水型單位(灌區、企業、園區)創建、綠色建筑創建、農業節水灌溉、工業水效提升行動等工作,大力推廣合同節水管理,遴選發布合同節水管理典型案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因地制宜采取節水效益分享型、節水效果保證型、用水費用托管型以及“效果保證+效益分享”“合同節水+水權交易”等創新模式,實施合同節水管理。
(十四)完善信息平臺。發揮“互聯網+合同節水管理”作用,加強政策標準、典型案例、項目需求、企業資訊以及先進節水技術產品等信息推廣,推動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供需對接,促進合同節水管理項目落地見效。
(十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合同節水管理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及時總結提煉合同節水管理政策措施、經驗成效、典型案例等,通過網絡媒體、報刊雜志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為進一步推廣合同節水管理營造良好氛圍。
來自: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