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務)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積極踐行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持續推進區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我廳以冀水保〔2019〕57號文件印發了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為進一步做好全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經研究,我廳對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冀水保〔2019〕57號文件同時作廢。已按照冀水保〔2019〕57號文件審查尚未印發審查意見的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其后續工作按照本文件規定執行。
河北省水利廳
2022年1月27日
河北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圍繞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的總體要求,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切實提升水土保持社會管理水平,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主要目標
在全省推行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制度,以生產建設項目建設需求為導向,加大審批改革創新力度,簡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強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生產建設單位負擔。
三、適用范圍
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業園區等。有統一管理機構的新區、特色小鎮和其他園區可參照執行。
四、主要事項
(一)推行區域評估
新建的國家級開發區,開發區管理機構應在“五通一平”前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報水利部審查;其他新建、在建、已建的各級開發區,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報開發區所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由開發區管理機構自行編制或委托具有相應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機構編制,供開發區內生產建設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使用;分期(或分區)規劃建設的,可分期(或分區)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專家審查,印發審查意見。
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應根據本區域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等,在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的基礎上,明確水土流失防治責任主體,制定水土流失總體控制目標,分析論證區域內生產建設項目總體布局、規模、建設范圍對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明確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措施和水土保持管理要求。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的范圍為政府授權開發區管理機構管理的范圍,評估報告五年內有效。
(二)簡化審批手續
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經審查同意后,開發區內征占地面積在200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在200萬立方米以上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開發區內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全面實行承諾制管理(棄渣場設置在開發區外的除外)。生產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按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向具有相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限的審批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按水土保持承諾制相關要求辦理,對收到的申請材料僅進行形式審查,不再組織技術評審。
(三)簡化驗收材料
開發區內實行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項目,在其投產使用或竣工驗收前應當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按規定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同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報備時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四)推行統一監測
鼓勵開發區管理機構對開發區或開發區一定區域統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其監測成果可供區域內項目共享使用,區域內應當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可不再單獨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優化開發區內項目水土保持管理作為服務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鼓勵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推進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創造更多務實管用,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二)落實責任主體
開發區管理機構要落實開發區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做好區域內土石方綜合利用、調配及集中堆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強表土保護及雨水集蓄利用,督促指導區域內項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動實現開發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三)創新監管方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開發區管理機構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積極推行遙感監管、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方式,督促指導開發區內項目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和義務。對不信守承諾的失信生產建設單位,視不良行為記錄納入“重點關注名單”或“黑名單”,實行信用懲戒。對發現存在嚴重水土流失問題及違法違規情形的,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
(四)強化宣傳引導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引導,多渠道聽取開發區管理機構及生產建設單位的意見建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