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2022年,中央下達我省3批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共計6800萬元。省財政廳分別于2022年6月17日、9月13日、12月30日將3批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分解下達到相關市縣和省水利廳廳直有關單位,共實施120項安全度汛或水毀修復項目和45項抗旱應急項目。每批資金下達后,省水利廳及時下發《關于加強水利救災資金項目管理的通知》,對資金使用管理、項目建設和完成時限等提出具體要求。
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統籌考慮各地及廳直單位防洪工程隱患以及汛期水毀損失總體情況和各地旱情,并將上年度資金執行進度、使用方向、實施效果等作為調節因素,及時對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6800萬元進行了合理分解,已全部分解到位,其中石家莊市780萬元、承德市690萬元、張家口市495萬元、秦皇島市465萬元、唐山市835萬元、廊坊市600萬元、保定市515萬元、滄州市395萬元、衡水市400萬元、邢臺市615萬元、邯鄲市600萬元、廳直單位410萬元。目前,資金已執行4132.8萬元,預算執行率60.78%。
(二)資金管理情況分析。為確保資金安全有效,省水利廳明確專人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當發現績效運行偏離原定績效目標是,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資金嚴格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79號)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資金,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規范項目資金的使用審批程序,在建設項目縣積極推行資金縣級報賬制管理,著力規范報賬制的環節、程序等管理要求,切實把好建設進度和資金撥付關,按照合同簽訂條款撥付合同款,做到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防止資金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
(三)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2022年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共分解至120項安全度汛或水毀修復項目和45項應急抗旱項目。截至目前安全度汛項目完工項目數84項,項目完工率70%。按照水利部總體要求,其他水毀修復項目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及時恢復防洪功能,確保安全度汛。抗旱應急項目完工項目數45項,項目完工率100%。
(四)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120項安全度汛或水毀修復項目,截至目前完工項目數84項,項目完工率70%。截至目前,資金執行2766.4萬元,預算執行率53.2%。已完工項目施工設計標準、施工監理、施工質量等符合規范要求。發生工程設計標準內洪水,可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保障居民社會生活穩定、促進地區生態和諧發展,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安全保障。主管單位及群眾滿意度90%。45項目應急抗旱項目,截至目前完工項目數45項,項目完工率100%,資金執行1366.4萬元,預算執行率85.4%。已完工項目施工設計標準、施工監理、施工質量等符合規范要求。完成了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主管單位及群眾滿意度90%。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安全度汛項目未全部完成建設任務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批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12月底下達,一些地區氣溫偏低,河道結冰,不具備施工條件。下一步我們將針對沒有完成建設任務的項目建立臺賬,明確完工時限和責任人,建立定期聯系制度,督促項目建設單位進一步規范建設程序,搶抓有利時機,優化施工方案措施,嚴格節點控制,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同時,強化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嚴控施工標準,嚴把質量關,確保安全度汛和水毀修復項目6月30日前保質保量完成全部建設任務。在資金撥付方面加強督導,對資金撥付進度慢的單位,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加強與財務部門溝通協調,及時按照合同要求撥付資金。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我省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的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項目建設進度慢、資金支付不及時的相關市縣適當削減分配資金數額。績效自評結果在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河北省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水利部分)績效目標自評表
(2022年度)
轉移支付(項目)名稱 | 中央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項目 | ||||||
中央主管部門 | 水利部 | ||||||
地方主管部門 | 河北省水利廳 | 資金使用單位 |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廳直單位 | ||||
資金情況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預算執行率(B/A) | ||||
年度資金 總額: | 6800 | 4132.8 | 60.78% | ||||
其中:中央 財政資金 | 6800 | 4132.8 | 60.78% | ||||
地方資金 | |||||||
其他資金 | |||||||
資金管理情況 | 情況說明 | 存在問題及 改進措施 | |||||
分配科學性 | 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節因素進行適當調節。 | ||||||
下達及時性 | 中央資金下達30日內分解下達項目建設單位 | ||||||
撥付規范性 | 按照合同撥付資金 | ||||||
使用規范性 | 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印發的《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資金使用范圍 | ||||||
執行準確性 | 嚴格按照上級下達資金執行,不存在偏離預算數較多情況 | ||||||
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 資金下達后,下發專門績效目標管理通知,定期督導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同時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支付進度。 | ||||||
支付責任履行情況 | 督促項目建設單位積極溝通資金支付部門按照合同支付資金 | ||||||
總體目標完成情況 | 總體目標 | 全年實際完成情況 | |||||
實施120項安全度汛或水毀修復項目;45項抗旱應急項目 | 完成84項安全度汛或水毀修復項目;45項應急抗旱項目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全年實際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 改進措施 | |
產 | 數量指標 | 實施安全度汛或水毀 修復項目 | 安全度汛和水毀修復度汛120項 | 84項水毀修復(按照水利部要求2023年6月30日完成) | 受汛情、天氣等影響項目完成率較低,下一步加強督導,確保按時完工 | ||
實施應急抗旱項目 | 應急抗旱45項 | 45項應急抗旱 | |||||
質量指標 | 工程施工設計標準 | 符合規范 | 符合規范 | ||||
工程施工監理 | 符合規范 | 符合規范 | |||||
時效指標 | 按時撥付率 | 全部下達到位 | 全部下達到位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全年實際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 改進措施 | |
效 | 經濟效益 |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 發生工程設計標準內洪水/中等干旱不受嚴重影響 | 發生工程設計標準內洪水/中等干旱不受嚴重影響,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 指標 | 上級主管單位滿意度 | ≥85% | 90% | |||
服務群眾滿意度 | ≥85% | 90% | |||||
說明 | 無 |
注:1.資金使用單位按項目績效目標填報,主管部門匯總時按區域績效目標填報。
2.其他資金包括與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項目的自有資金、社會資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結轉結余資金等。
3.全年執行數是指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實際支出。